大數據既可能服務于人類的福祉,同樣可能被濫用,輕則侵犯個人權利,重則成為加深人類社會不平等的鴻溝的幫兇。
近日,大數據行業正在醞釀風暴。據媒體報道,15家大數據公司被調查,其中一家已在新三板上市的數據業務公司,多名高管被調查,原因是該企業涉嫌向客戶出售涉及用戶隱私的大量數據。
近年來,大數據成了絕對的熱門詞匯,風行海內外。在市場層面,一些打著大數據牌的企業,儼然站對了風口,動輒估值幾十億。
大數據可以說是網絡信息時代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的數據新革命,人們通過大數據,對人類社會的各類活動獲得了“上帝視角”,為各種決策提供更為可靠的依據。從長遠來看,發展大數據無疑能夠造福人類。但是,此次15家大數據公司被調查,也暴露出大數據所潛含的違法犯罪風險,不只是侵犯個人權利,甚至可能從根本上加深社會的不平等。
從個人權利角度看,一些非法的大數據直接侵犯的是個人隱私。一些非法的數據公司專門收集與個人身份、財產、通訊、社會活動、消費習慣等相關的信息,整合后,再進入數據黑市交易。這類大數據可能觸犯了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、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、非法經營罪等罪名。對于這部分行為,目前刑法上的規定比較清晰,問題在于打擊此類犯罪的現實難度,大數據相關的犯罪一般利用網絡,犯罪者及其行為皆隱秘在網絡中。
除了直接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,大數據同樣可能間接泄露大量個人隱私。例如,通過特定算法,根據特定個人的網頁瀏覽習慣、購物習慣、朋友圈等內容,可以比較準確地測算出一個人的性格、收入、愛憎、觀念傾向等等。這些結論同樣可能被用于侵害具體個人的利益。對于這種間接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,目前法律尚無具體的規制。
更大的問題在于,大數據可能會加深社會的不平等,造成嚴重的不公平。最熱衷于大數據的無疑是大型的網絡商業企業,例如電商平臺等。因為通過大數據可以進行“精準營銷”,提高廣告投放的效率,找出最可能的潛在消費者?!熬珳薁I銷”在本質上是一套篩選機制。只要是篩選,就一定會涉及篩選的標準問題,而標準問題則可能導向嚴重的不平等。
像招聘企業就可能根據大數據,優先將高管的招聘信息投放給男性客戶,這無形中將降低女性成為高管的幾率,加大職場的性別差異。在決策過程中,也可能通過大數據事先篩選掉可能會反對某項決策的人員,將他們排除在聽證會等公眾參與的程序中。
還有其他一些商業和社會服務,都可能利用大數據,篩選出可能帶來最大利潤的用戶,而不是篩選出最有需要的用戶。由大數據而導致的不平等比一般的政策性不平等更隱蔽,也更難以矯正。
大數據既可能服務于人類的福祉,同樣可能被濫用,輕則侵犯個人權利,重則成為加深人類社會不平等的鴻溝的幫兇。為了避免大數據的天使墮落成為禍害人間的路西法,有必要為大數據套上法律的籠頭,從大數據的收集、使用、流通等行為上,制定相應的準則,實現大數據的法治化。
□葉竹盛(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)